气体钢瓶安全措施
1.可燃性压缩气体钢瓶不可沾有润滑油或其它油污。
2.可燃性气体钢瓶在使用时,不可用磬钢瓶之气体,以免再灌时爆炸。
3.搬运沈阳气体时,要使用正确搬运方法或是当工具,不得粗莽或使之冲击。
4.钢瓶不可置于日光之下、热源附近,或有放射性、腐蚀性之场所。另外其置放场所之环境温度应保持在摄氏40度以下且通风良好。
5.可燃性气体,有毒性气体及氧气、乙炔之钢瓶应分开贮存。
6.气体钢瓶应集中储存,储存场所应有良好之防漏安全措施及适当之警戒标示。
气体分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
适用范围
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企业的气体分析员。
第2条 气体分析员应完成下列工作:
1、及时、准确的分析送检的气样,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。
2、维护、保养检验设备。
上岗条件
第3条 气体分析员必须经过培训,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,持证上岗。
第4条 气体分析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:
1、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。
2、掌握《煤矿安全规程》对各种井下气体含量的有关规定。
3、熟悉气体分析仪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。
安全规定
第5条 气体分析员应按仪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。
第6条 配制溶液要掌握好比例,溶解强碱时不能用手触摸,稀释硫酸必须将硫酸慢慢倒入水中。
第7条 在燃烧器中燃烧可燃气体时,不能让限定液和白金丝接触。
第8条 操作人员精力要集中,眼睛应注视液面变化,防止溶液进入梳形管或与其他溶液混合。
第9条 化验室温度不得低于,整个分析过程中的室温应保持不变。
第10条 气相色谱仪应每半月标校1次,特殊情况应随时标校,以保证分析质量,色谱仪所用的标准气应及时购买。
第11条 氧气瓶和氢气瓶应分开存放,存放要符合有关规定。
第12条 搬运和更换氧气、氢气瓶时,严禁碰撞。
第13条 配制有毒有害气体,一定要在通风橱内进行。气相色谱仪热导检测气的载气出口要用胶管接至室外。